資料來源:經濟部 97年4月24日 經商字號第09702407980號

說明:

一、為便利民眾創業,促進經濟發展,經參酌外國立法例並檢討現行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後,將現行各該公司最低資本額酌予調降。

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三項,修正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修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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