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將屆,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捐贈現金給政黨,以政黨名義所開立的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的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的收據,免貼印花稅票;因此,如果捐贈現金給政黨,以政黨名義所出具的收據,可以免貼印花稅票;不過,如果捐贈現金給候選人個人時,則要貼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除了營業發票,或具有營業性質,例如自助餐或早餐店等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的銀錢收據,可以免貼印花稅票外,均應由立據人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所以,如捐贈現金給候選人個人時,應由候選人按收據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但是,如果是以支票、本票、匯票方式捐款,且在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該處提醒,印花稅屬於輕稅重罰,民眾如有書立銀錢收據或訂立買賣動產、不動產以及承攬契約,一定要記得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否則除了要補貼外,最重可處以20倍罰鍰。

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分機361-363有專人服務,也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截自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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